核电:按下“重启”键绷紧安全弦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背后巨大的能源需求以及节能减排带来的巨大压力,使安全可靠的核电被寄予很大希望。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日本福岛核事故,让全世界对核电发展重新思考。这其中,核电安全成为“最为敏感的神经”。
近日,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建成投产,为我国核电发展释放了一个积极的信号。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呼声显示,安全可靠的核电符合中国的经济利益。随着《核安全规划》与《核电中长期规划》的推进,我国核电“重启”之路将正式启程。
安全始终是发展核电的前提
中国在国际能源格局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国内节能减排以及对能源需求的“双重压力”,使核电被摆在了中国未来能源规划的核心地位。
然而,在日本核事故的强大影响下,我国的核电能源发展之路也不得不格外慎重:一边是核燃料泄露带来的世界级风险,另一边则是核电在本国经济发展中承担的重要角色。在一些专家学者看来,在舍与得之间,核电的存或废,让发展核电成为我国的“两难”选择。
记者从国家能源局了解到,截至2010年底,我国的核电装机容量只有1080万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容量的比重只有1.12%。而新版规划则要求,到2015年核电装机将达到4900万千瓦,到2020年将达到7000万~8000万千瓦,核电装机占电力总装机的5%以上。届时,核电在一次能源中的占比将达到4%左右,即15%的非化石能源消费中有接近4%由核电完成。
从1080万千瓦到8000万千瓦,从1.12%到5%以上,这意味着,我国要在未来10年快速且大规模上马核电项目。而在我国准备蓄足马力进行核电快进的关键时期,日本福岛核事故再次提醒我们,核电时刻具有“好”与“坏”的两面性。
“福岛核事故是特大自然灾害引发的,但是福岛事故没有造成场外居民过量的辐射照射,并没有改变核电是安全的这一结论。全世界400多台机组已经安全运行了数十年,惟一影响场外居民健康的事故是切尔诺贝利事故,相比之下,核电是最安全的工业活动之一。福岛核事故最大的教训是,日本核能界和政府有关方面没有切实汲取国际核能界的经验,存在明显的侥幸心理。福岛事故不是知识经验不足的问题,也不是安全标准高低的问题,而是执行力的问题。”国家核电重大专项委员会委员、中广核集团原安全总监濮继龙近日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安全高效发展核电”符合国家利益。
“我国的核安全标准及实践与国际是完全接轨的。福岛事故后,我国最早做出响应,组织了全国核安全大检查。检查后的改进行动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应对超强自然灾害能力的提升,二是事故后果缓解能力的补充。如移动电源、后备水源等。”濮继龙表示,今年“安全高效发展核电”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这显示出中国政府发展核电的立场是一贯的、坚定的。
但濮继龙同时表示,我国核电今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资源保障条件。
核安全体系进一步完善
“中国市场占世界拟建核反应堆的近40%。中国的核电发展雄心,迄今是全球铀市场的一大驱动因素,被视为关键的未来需求来源。很多公司一直将中国视为新反应堆机组需求的主要来源,然而,中国之前暂停审批新的核电项目,使全球核电业公司均面临战略调整。”国家能源局有关人士表示,“一些国际能源专家甚至表示,中国核电项目的"暂停",有可能重塑国际能源格局。”
进入2012年,核电新建项目审批的重启呼声也日渐高涨。而“电荒”的说法也助推了这一呼声。业内人士预计,2012年夏天,我国电力缺口可能达到4000万~5000万千瓦。
近日,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的建成投产。人们不禁要问,核电春天真的再一次到来?
全国政协常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张国宝在博鳌亚洲论坛2012年年会“能源/资源:供需双方的对话”分论坛上表示,中国有14个核电站正在运行,27个核电站正在建设,选择发展核电是不可避免的大趋势。
同时,备受关注的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五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近日举行,对国家核应急工作报告、《国家核应急预案》和《国家核应急工作“十二五”规划》进行了审议。同时,会上宣布成立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专家委员会,作为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决策咨询的支撑机构。
在此次会上,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增加了成员单位,由原来的18个增加到24个,指挥协调力度进一步加大;设立省级核应急组织的省份由12个增加到了16个。这些都标志着我国核应急组织机构和核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
“核电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就一直在走创新之路,持续改进、追求更先进的技术一直是我们的梦想。但从设想到变成现实有很长的路要走,各种新概念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变成可用的工业产品,这方面的投入要有足够的时间和强度,持续改进提高安全水平一直是我们的追求。安全是我们的社会责任,也是电站内在的质量禀赋,它不是挂在树上的"酒幌子"。”濮继龙表示。
“关于核安全规划,目前核安全局的工作已基本完成,只等国务院的审批了。”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核电中长期规划》也已上报国家有关部门。